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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离婚时拒养人工授精的儿子

男子离婚时拒养人工授精的儿子

男子离婚时拒养人工授精的儿子,有些人可能会认为,既然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就可以不用管了,甚至不用付抚养费。这样的想法合理吗?合法吗?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
离婚时可以拒绝抚养人工授精的孩子吗?这是一个案例,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。

钟女士和吴先生是夫妻,结婚多年不孕不育,后来男方被证实无法生育,于是他们决定去精子库进行人工授精。孩子出生后不久,由于感情不和,钟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吴先生同意离婚,但拒绝抚养孩子,也不愿支付抚养费。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?法院是怎么判的呢?

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,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,所生育的子女就视为婚生子女,享有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法院认为,即便吴先生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,不是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,但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。最终,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,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。